
本篇是去年的舊文重貼
奧斯卡 入圍投票方法大公開
看了很多報導 幾乎都沒有公開說明過 奧斯卡入圍投票是如何產生的
那我就來說明一下它們叫偏好投票制
(proportional voting, also known as a preferential system)
一般獎項評審通常是請評審列出心中的5名或4名(像金馬獎)
然後一位算一分 統計總積分 最高的5位出線
亦或是第一名算5分 依序遞減4.3.2.1 再加總積分 取最高前五名
但奧斯卡卻是採取一種舊式的、特別的計算方法-只選最好的
方法是這樣的-
奧斯卡評審約為5800位
例如要選出五位最佳男主角候選
而有資格投票的是2400位具演員資格的影藝學院會員(不是全體)
他們列出心目中的"前五名" 再把選票寄出(記住是有排名的)
收到票的會計師就開始依所有名單上的「第一名人選」各自分成一份
因為如果某人或某部片在選票統計時,並未獲得任何一張「第一名」的投票
(也就是說最少要有一張「第一名」的選票),
那無論它獲得多少的第二名或第三名投票都無效
意思是假如 一個演員拿到全部2400票的第5順位 她也無法獲得提名
接著,會計師把總票數除以6(應提名人數加一)以決定入圍淘汰門檻
得票超過20%的自動成為提名者,得票率少於16.67%則不予入選,
在演員這個項目第一輪門檻為就是480張
假設喬治克隆尼與強尼戴普這兩份都有超過480張
兩人就自動入圍,為求每張選票都具有一樣的效力、
並鼓勵「黑馬」的產生,凡是在第一輪中確認已提名者的選票,
在進入第二輪計票時全數報廢不再計算。(因為你已經表達過你的意願了)
如果其他選票都沒有過第一輪的第一名門檻必須進入第二輪
會計師再開始重新分配剩下的「第一名」選票,
淘汰標準則視「第二名」的得票率與該輪的淘汰標準選出提名者後,
依所剩的可提名名額來決定。「第二名」的選票統計方式如同第一輪,
在剩餘的選票中統計「第二名」的票數,
再看有沒有哪一份超過這輪的最低得票門檻,
如果第二輪還不能選出足夠的提名名單,
則必須進入剩餘的選票「第三名」的投票統計,
一直選到五位提名人都出爐為止。
這種方法對廣受歡迎的人選(作品)不見得有利
但卻能讓一些有獨特而獲一定比例支持的作品出頭
原先的意思就是要選出大家心中最好的人選 至少是前兩名
不然反而會讓大家心中普遍認為的普通好 拿到入圍門票
這樣就失去選出最好之意
所以如果大家能有志一同把所愛的列為第1名或第2名的話
他就很容易擠上入圍名單 所以電影公關不必討好全體會員
他們就積極地操作 鞏固那特定的選票就好(蠻像政治選舉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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